上海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 微软维护权力尝胜果
2009-04-26 来自: 湛江麦基洗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:550
为迎接“4·26”世界知识产权日,昨天,市二中院对一批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、商标专用权、特许经营合同等多个类型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,包括微软、彪马、千思等国内外知名品牌、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。
去年11月,微软公司状告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,称其在经营中使用了大量盗版微软软件,并以该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,索赔46.9万余元。法院查明,市版权局曾在2006年3月对大亚公司计算机中的软件安装情况进行了抽查,发现16台计算机中安装了盗版软件,后该公司也承认其剩余的59台计算机也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。经计算,大亚公司在其用于经营的计算机中安装、使用了微软公司9种软件共计130次。在昨天的宣判中,法院认定大亚公司侵权成立,并酌定其向微软公司赔偿总额40万元的各项经济损失。
而在另一例以某知名超市为被告的案件中,彪马的德籍商标权利人提出,上海某超市在其出租店铺中,公开销售和彪马商标图形极为相似的运动鞋,遂在公证人员的协助下,对超市经营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提起诉讼。
审理中,市二中院将彪马的注册商标与超市销售运动鞋上的图形进行了比较,证实运动鞋上出现的豹形图案,以普通公众的一般注意力,足以构成混淆、误认。基于超市方面的侵权事实,法院昨天判令其停止侵权,向正宗彪马赔偿3.5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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